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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纪律赢得人民”
■罗有军
“战争就是战争,它要求铁的纪律。”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作为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以严格细致的作风纪律建设,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正如粟裕同志在回忆录中所写:“我们不是靠武器打败敌人,是靠纪律赢得人民。”
“纪律好,如坚壁”“纪律差,难打仗”……制度能起到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从《关于整顿军纪的训令》到《战场纪律条例》,再到《惩治贪腐条例》……面对严峻复杂的抗战形势,我军制定一系列制度规定,构建起严密的作风纪律规范体系。在晋察冀根据地,聂荣臻同志所率部队独创“行军纪律检查队”,新四军颁布《新四军十条军规》并创造性地建立“纪律检查团”,推行“纪律评议制度”,让官兵相互监督、互相提醒。各根据地还开展“拥政爱民月”和“查作风、查纪律”运动,以及纪律条例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这些制度的完善设计与严格执行,既保证了纪律的刚性,又激发了官兵的主体意识,形成了“人人都是纪律维护者”的良好氛围。
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东北抗联是一支由多民族、各阶层反日群众共同组成的抗日武装,构成成分复杂多样、所处斗争环境艰难恶劣,十分重视对纪律规定的制定工作。1933年9月,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独立师在成立大会上发布的《东北人民革命军独立师暂行规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武装的第一部成文法规。这部仅有20条的军规,前18条均为惩处条款,涵盖了东北抗联部队作战与生活的各个细节,彰显了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抗联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周保中曾在关于军纪问题的信件中提出:“军纪为军队的命脉,赏罚分明,功过不乱,内部系统各有职责关系,军令、政令应该恪实服从遵守,一切法规限制,上级到下级,下级到上级,一样的遵守范围。”
纪律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再好的纪律也是纸上谈兵。新四军挺进纵队某团团长擅自率部脱离主力,有分裂队伍的倾向,受到撤职处分。曾是红军英雄的肖玉璧因贪污被判处死刑时,写信求情,毛泽东同志坚决驳回并强调“腐败不除,何以立信于民”。129师某团政委率部“借粮”未打借条,被群众举报,邓小平同志召开整风会,将其撤职。太行百姓称赞刘伯承、邓小平:“刘邓两青天,断案如包公”。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作风纪律建设的关键。冀中反“扫荡”期间,在战斗中失去一只胳膊的120师独立第三支队司令员贺炳炎,在紧急转移中不慎碰碎房东王大娘家的粗瓷碗,连夜留下纸条“八路损坏,定当赔偿”,并塞入仅有的5分钱边区币(当时可以买两个新碗)。百姓赞叹 “独臂将军赔碗钱,胜过官府万句言”,彭德怀同志称赞其“断臂不改铁纪,是抗战纪律标兵”。
陈毅同志在《论纪律》中写道:“领导干部违纪,等于号召全军破坏纪律。”1945年,他因误尝半碗当地士绅赠予的黄酒,立即自掏3块银元(相当于一个月津贴)作赔偿,并登门致歉:“革命军人不能白拿群众一针一线,我陈毅喝了酒,就是犯了纪律!”在环境极为艰险、物资十分匮乏的岁月里,正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将欲治人,必先治己”的良好形象,才凝聚了民心,鼓舞了军心,赢得了胜利。
美国记者艾格尼丝·史沫特莱曾记录:“八路军总部门前,农民可以直接向政委投诉违纪士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军队遵规守纪好不好,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新四军军部在停翅港修路时,专门绕开农田,士兵肩扛手抬石料,避免征用民工和踩坏农田。当地群众联名赠旗:“纪律严明,王者之师。”1944年,新四军第4师骑兵连追击伪军夺回群众被劫财物,彭雪枫同志下令“分毫不得截留”,部队将3.2万块银元、247头牲畜全数归还百姓,群众立碑“天下文明第一军”。
“纪律中有我,纪律中有你,纪律中有无穷的战斗力……”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抗战时期我军历经血与火的考验凝聚而成的作风纪律建设宝贵经验,依然是滋养新时代革命军人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在继承中更好地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继承,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军,锻造作风优良、法纪严明的钢铁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