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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熙
近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经发布,里面一系列有质感、有温度的政策规定,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和热议。
这几年,尤其是“八一”前后,颁布出台有关军人、退役军人的政策法规似乎已成 “固定动作”。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例,就从军人抚恤优待基本原则、健全体制机制、增加抚恤优待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人评价,“这样的法律规定,必将进一步给抚恤优待对象更多获得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每思祖国金汤固,便忆英雄铁甲寒。”抚恤优待对象中,有革命战争年代浴血奋战的冲锋者,有和平时期巩固国家政权的捍卫者,也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拼搏者、奉献者。那些曾经血洒疆场、如今已经年迈的老红军,那些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还有那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那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他们的付出,我们必须记在心上;他们的冷暖,我们更应放在心上。
军人无私奉献,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抚恤优待,是党和国家送给优抚对象的政策“红利”、特殊“福利”,是聚人心的大事、顺人心的实事、暖人心的好事。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大大方方兑现“红利”,不折不扣落实“福利”,不仅能提升抚恤优待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而且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有助于培育全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军尚武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优抚工作关系国防建设全局,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涉及到军地双方的事情,军地都主动,都把事当成自己的事,这样事办起来就会很顺畅,军地也会更团结。”抚恤优待工作很多就是涉及到军地双方的事情,比如,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家庭涉法、退役军人安置等,都需要军地双方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如果军地任何一家不积极、不出力,就会办不好。好事理应办好,暖心事就应办到心坎上。军地有关部门应强化系统思维,层层传递关心,让优抚工作与优良传统相承接、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相衔接,让优抚工作依法落地落实。如此,才能更充分发挥“抚恤”的效能,充分体现“优待”的意义,给抚恤优待对象更多获得感,为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作者单位:77680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