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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始终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来源:中国军网-解放军报2024-05-28 10:16

学习民法典 遵守民法典

  ■彭 刚

  今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4年。本月,也是第4个“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颁布实施以来,民法典在定纷止争、维护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021年1月,某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自甘风险”的案件,这成为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适用的第一案。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认定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羽毛球运动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在运动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伤,对方没有赔偿责任。这一案例让我们看到,民法典让文体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纠纷有法可依,保障了群众参加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4年来,民法典让一个个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走进日常生活,它充分关注着每个公民的每一项权利,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守护着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军队官兵也是社会一员,应坚持在学法用法中深刻领会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真正让法治精神根植心底。

  善于在法律实践中学深悟透民法典。如今,许多社会热点事件都彰显着民法典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权利方面的巨大作用。比如,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一起“高空抛物案”中,某法院依据民法典确立的“禁止高空抛物”规则认定侵权责任成立,依法判决高空抛物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让“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导向。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紧急救助行为免责、虚拟财产权、英烈人格利益保护……民法典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和蕴含的新概念、新精神,促使我们要不断更新观念、加强学习,在筑牢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上持续下功夫。

  善于在培养法治思维中运用民法典。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广大官兵要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民法典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合法程序。由此可见,面对涉法问题时,首先要树立规则意识,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结合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深入思考,分析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其次要树立程序意识,解决纠纷做到程序合法,防止维权不当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无论选择何种解决途径,没有证据支持都是难以维权的,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养成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的良好习惯。

  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广大官兵要切实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要在学习贯彻民法典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始终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法律服务台

  树枝掉落砸伤路人,谁应担责

  ■李 欢

  官兵来信

  前期,老家连续遭遇阴雨天气。我的家属外出返回小区时遇到暴风雨,被大风刮断掉落的树枝砸伤。家属向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以“天气变化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坚持要求物业进行赔偿吗?

  ——某部军士小刘

  专家解答

  夏季到来,容易遭遇暴风雨等极端天气。一些小区和道路上,会发生树枝被刮断坠落砸毁车辆、砸伤行人等问题。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只要相关责任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索赔,一般可能是物业、开发商、园区、企业、学校、路政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园林部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司法实践中,责任人往往会以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为“不可抗力”进行抗辩。法院一般认为,相关部门已发布天气预警,天气恶劣致使树木坠落造成安全隐患或危险,是管理人可以预见且应当预见的。预警之后,管理人应当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避免危险发生,比如及时排查处理危险源、设置警示标志等。因此,天气因素既不是不能预见、也不是不能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相关责任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担责。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侵权人应当对天气和道路状况尽到注意义务,如果其受到的损害与本人疏忽大意、违法违规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一般会综合实际情况认定被侵权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有的车主为避免日晒,将车辆停靠在未划设停车位的大树下,如果发生事故,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本案中,在连日阴雨天气情况下,天气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可以预知的,小区物业作为林木管理者和养护者,能够通过及时修理树木、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降低危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若其未采取相应措施,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小刘家属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作者单位:无锡联勤保障中心)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如何定责

  ■方高宇 王 哲

  官兵来信

  前不久,我把私家车借给一个朋友,结果朋友在驾驶时闯红灯,还把一名路人撞伤。交警判定我朋友负全责。之后,我听说对方准备以我是车主为由,将我和朋友一起起诉到法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某部干部小赵

  专家解答

  日常生活中,拥有私家车的官兵难免会遇到亲朋好友借车的情况,如果借车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车主是否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赵的朋友驾车闯红灯造成事故,朋友作为机动车的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赵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能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对车辆的性能、借车人的驾驶资格及其身体状况具有审查义务。若车主未尽到审查义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同样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能保护个人权益,也能约束个人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官兵,应当积极学法增强法律意识,驾驶车辆时做到依法依规,在出借车辆过程中做好“查车、查证、查人”等预防工作,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解放军福州军事检察院)

  法治影像

  近日,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某支队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周静 摄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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